“笑气”学名一氧化二氮,有轻微麻醉作用,因能致人发笑,被称为“笑气”。“笑气”对人体的危害与毒品相似,具有成瘾性,滥用对身体危害极大,已被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近日,白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销售“笑气”的刑事案件,以非法经营罪判处两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25年6月起,被告人陈某、应某为非法牟利,伙同同案人田某(另案处理),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由田某联系上下家,陈某、应某送货到广州、深圳、东莞等地,以每瓶600多元的价格非法销售一氧化二氮(俗称“笑气”)80瓶,经营数额达5万多元。
2025年8月,公安机关将陈某、应某抓获,从二人驾驶的车上搜获“笑气”24瓶、气球4袋、气嘴1袋等物品。经鉴定,上述“笑气”瓶检出一氧化二氮成分。
白云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被告人陈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被告人应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八千元。该判决已生效。
据介绍,一氧化二氮俗称“笑气”,是一种无色有甜味的气体,常用于医疗、食品加工等领域。“笑气”吸入人体后,会令人头晕、窒息,严重时会危及生命。长期吸食“笑气”会让人在生理和心理上产生依赖,造成认知功能、记忆力甚至脑神经损害,具有社会危害性。近年来,“笑气”被伪装成“吸气球”“奶油气弹”等,在部分群体中加速渗透蔓延,逐渐成为不法分子的牟利工具。
经办法官表示,“笑气”作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以及使用均应获得相关部门许可。本案中,被告人陈某、应某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
法官提醒,市民要认清“笑气”的危害性,坚决远离“笑气”滥用及非法交易;切勿因贪图利益,在未取得相关资质的情况下经营危险化学品,否则将面临法律的惩处。如发现非法售卖、滥用“笑气”等违法犯罪线索,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共同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共安全。
文 | 王照宇
通讯员 | 张媛 冯珉珊
编辑 | 吴秋兰 王晓美
审核 | 罗盛光 戴日模
签发 | 刘海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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