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七年,却始终甩不掉前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这让王某的求职路屡屡碰壁。王某束手无策,将公司诉至白云法院。法院最终判决支持其诉讼请求,责令公司限期为他办理登记涤除手续。
2011年,王某入职某影视集团,并就职于该集团旗下的某影视公司广州白云分公司,负责设备和排片工作。在该集团的统一安排下,他成为其旗下多家子公司和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这其中也包括王某就职的分公司。对于王某来说,这不过是集团内部的一种人事安排,他照常领取工资,从事本职工作。
2018年11月,集团资金链断裂,王某正式离职,并拿到了集团出具的离职证明。当时他就要求变更自己在多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身份,集团虽口头答应却迟迟没有行动。更让王某措手不及的是,随着集团旗下多家子公司陆续倒闭,他彻底失去了与相关负责人的联系。
无奈之下,今年4月,王某将该影视集团诉至白云法院,请求法院判决涤除他法定代表人的登记信息。法庭上,法官注意到,法院曾两次向该公司邮寄诉讼材料,都因“无法联系收件人”被退回,这说明通过正常渠道变更登记根本行不通。
主审法官认为,王某早已离职,与公司没有实质联系,却要继续承担法定代表人可能带来的法律风险,这显然有失公平。更关键的是,新修订的《公司法》明确规定:“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王某的离职行为本身,就已经产生了辞任的法律效果。
法院最终判决支持王某的诉讼请求,要求某影视公司在十日内办理工商登记涤除手续。由于公司已无人办公,王某在判决生效后申请了强制执行,凭借法院的执行文书,他终于可以卸下这个背负了多年的身份包袱。
本案法官提醒,职场中的“挂名”法定代表人并不少见,离职时一定要及时办理变更登记。如果公司经营异常无法通过正常程序解决,可以像王某一样通过诉讼维权。诉讼时需要重点提供两类证据:一是证明自己已离职、与公司无实质关联的材料;二是证明公司内部治理已失灵的证据。
文 | 王照宇
通讯员 | 廖雪慧 梁勇勇 冯珉珊
编辑 | 曾晓泳 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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