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广州拟推房贷新政

利好消息

广州拟推出“商转公贷款”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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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日,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广州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办法(暂行)》(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广州拟明确,当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率(以下简称“个贷率”)低于75%时启动商转公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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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么是“商转公贷款”? 

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商转公贷款”),是指缴存人申请将其在广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承办银行尚未结清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商业贷款”)余额,全部转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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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贷率”低于75%时 

 启动商转公贷款 

根据征求意见稿,当个贷率低于75%时启动商转公贷款;当个贷率达到85%及以上时可采取防控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实行商转公贷款额度管控、预约申请等措施;当个贷率达到90%及以上时暂停。本办法实施过程中,公积金中心可根据资金和贷款情况及时采取防控措施。

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商转公贷款”申请对象和条件,以及贷款的额度、期限和利率。拟明确,申请“商转公贷款”的借款人,需要目前在广州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在全国范围内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含贴息贷款、商转公贷款)。

申请商转公贷款时

除符合广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规定外

还应同时符合八个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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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对象和条件

1.原商业贷款的住房属于借款人购买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自住住房(不含公积金组合贷款、贴息贷款及非购房用途的房屋抵押贷款),且该商业贷款银行为广州市公积金贷款承办银行,贷款尚未结清。

2.申请商转公贷款时,原商业贷款已放款5年以上且已获得原商业贷款银行同意转为纯公积金贷款

3.申请人是原商业贷款借款人,且是贷款房屋的产权人;申请商转公贷款时,贷款房屋不存在除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以外的产权人。

4.贷款房屋已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

5.贷款房屋未设立除原商业贷款以外的抵押登记,不存在查封、保全、设立居住权等任何权利限制情形。

6.申请商转公贷款时,贷款房屋是产权人家庭在本市的唯一住房。

7.原商业贷款在申请前24个月内没有逾期记录。

8.在广州市开户并累计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0个月及以上。

 申请额度不足时 

 需先补足资金 

征求意见稿拟明确,商转公贷款额度按申请时广州市公积金贷款政策核定,同时不得高于商转公贷款申请时原商业贷款余额与未来3个月应还本金的差额,且不得超过购房总价款的60%。购房总价款以房屋原购买价格与房屋重新核查(重新评估)价中的较低者为准。

借款人实际可申请的商转公贷款额度不足以全额偿还原商业贷款本息的,需先补足资金。

商转公贷款的贷款期限按申请时广州市公积金贷款政策核定,同时不得高于原商业贷款剩余期限,且与商业贷款已还年限合计不超过30年(商业住房贷款已还年限按年取整)。

商转公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商转公贷款发放后,遇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的,公积金中心将于次年1月1日对贷款利率进行调整,不再另行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同时拟明确商转公贷款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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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转公贷款办理流程

1.借款人向原商业贷款银行提出提前结清商业贷款和办理商转公贷款申请,原商业贷款银行同意后出具商转公贷款所需资料。

2.借款人按要求提交贷款资料,并将原商业贷款未来应付的3个月本金及利息存入还款账户。

3.公积金中心进行贷款资格审核。审核通过后,贷款相关责任人签订住房公积金借款(抵押)合同等相关资料。

4.借款人及共同产权人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手续(第二顺位抵押)。

5.抵押登记资料送达公积金中心,公积金中心审批通过后,将贷款资金划转至原商业贷款银行约定的账户,由原商业贷款银行全部结清该笔商业贷款并出具商转公贷款的放款凭证。

6.借款人及共同产权人须配合原商业银行及时办理商业贷款涂销抵押手续(公积金贷款抵押权自动升为第一顺位抵押权)。

 征求意见中 

一、征求意见时间:2025年7月2日—7月11日。

二、提交意见途径:

(一)邮寄至广州市天河区华就路12号三银大厦3楼贷款管理部(邮政编码:510623);

(二)电子邮箱:caijh@gz.gov.cn。

注:提交意见请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作进一步联系。

来源 |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广州日报

编辑 | 陈若兰  叶飞晴

审核 | 廖真怡

复核 | 林梅芳

签发 | 刘海裕

白云区融媒体中心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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