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和法庭巧用财产保全,让“隐身”被告现身!

原告迫切想取回自己的设备却步步受阻,负有返还义务的真实被告迟迟不肯现身,这种情况怎么办?近期太和法庭巧用财产保全措施,依法对这宗案件涉及的设备予以查封、扣押,并指定由原告自行保管,倒逼真实“被告”现身,定分止争。

2022年7月,鸿某公司委托华某公司保管其位于佛山市某项目工地上的14块静压机配重。同年12月,当鸿某公司想要取回该批配件时,华某公司却称该批配件已经转委托由叶某保管,并已转移至叶某场地,且华某公司与叶某存在其他纠纷尚未解决,故该批配件暂时无法取回。

后鸿某公司直接向叶某表示愿意支付保管费,但叶某仍拒绝返还。鸿某公司遂诉至法院,要求华某公司及叶某返还该批配件。

叶某在收到诉状后,称其并不是该批配件的实际保管人,并拒绝透露实际保管人身份。由于实际保管人身份尚不明确,本案可能存在诉讼主体错误及后续裁判文书无法执行等问题,该案审理工作一度陷入僵局。

为有效促进当事人高效实质化解纠纷,提高审判执行效率,经办法官决定利用太和法庭“就地执行”机制,以保促审促执,通过实施财产保全措施,对涉案配件予以查封、扣押,倒逼实际保管人现身,以便查明事实和厘定各方权利义务。

法官向鸿某公司释明了关于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相关规定,鸿某公司当即向法院提交了诉前保全申请并提供了担保,法院在审查后迅速作出保全裁定,依法对涉案配件采取保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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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依法对涉案配件采取保全措施。

 2024年7月30日上午,执行干警一行前往佛山市某项目工地对涉案配件予以查封、扣押。执行干警到场后,配件实际保管人黄某某终于现身,但拒绝配合法院保全工作。

为加强司法威慑力度,掐灭黄某某阻挠执法的意图,执行法官遂联系当地公安机关介入。经执行干警及公安民警释法说理,黄某某情绪逐渐稳定,知悉拒不配合法院执法的后果,最终作出让步,表示在鸿某公司先行结清保管费等费用后,将主动配合法院的查封、扣押工作。至此,本案的审理困局得以告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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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件实际保管人黄某某主动配合法院的查封、扣押工作。

近年来,太和法庭积极探索建立“以保促调”“以保促执”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财产保全措施在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预防债务人逃避债务中的积极作用,通过立、审、执联动,及时引导当事人行使诉前、诉中财产保全权利,促使部分案件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义务,推动执行案件源头预防、前端化解。自开展“以保促调”工作以来,太和法庭已成功促成158件民事纠纷的调解。

下一步,太和法庭将继续发挥人民法庭就地审理、就地执行优势,充分用好“保全”硬措施,降低当事人诉讼风险和诉讼成本,实现矛盾纠纷源头实质化解,保障当事人胜诉权益快速实现。

文 | 王照宇

图、通讯员 | 周蕾 文豪

编辑 | 田秘 梁巧红

审核 | 罗盛光 戴日模

签发 | 刘海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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