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在二手交易平台发布物品信息,是否属于商业广告?

近期,白云区市场监管局收到一则投诉,称某商家在闲鱼二手物品交易平台上销售手机,消费者收到货后发现手机货不对板,遂要求商家退款退货,但商家以手机是自用闲置物品交易为由,拒绝了消费者的要求。经查,该商家以盈利为目的持续性销售二手商品,所发布的物品信息属于商业广告,应承担经营者责任。经调解,交易双方达成了退货退款的和解协议。

据介绍,如今,“互联网+二手商品交易平台”的模式受到了越来越多年轻消费者的青睐,但是在现实中,部分商家将经营战线扩展至二手交易平台,交易出现纠纷后又以并非商品广告为由,拒绝承担经营者责任。上述消费者投诉事件,即是此种情形的表现。那么,在二手交易平台发布物品信息是否属于商业广告,应该如何认定?

针对该宗投诉,白云区市场监管局经调查发现,上述手机买卖合同成立前,商家通过其闲鱼二手平台账号多次销售手机等通讯工具产品,非偶然、少量处理闲置物品,超过一般二手闲置物品处理的合理范畴,具有以盈利为目的持续性对外出售商品获利的意图。因此,结合该商家在其闲鱼二手平台账号交易记录中记载的产品品类、交易次数、交易频率、交易价格等综合情况,白云区市场监管局认定该商家具有电子商务经营者身份,以盈利为目的持续性销售二手商品,应承担经营者责任,其利用闲鱼平台发布产品信息以达到推销产品目的的行为,应认定为商业广告。经调解,交易双方达成了退货退款的和解协议。

白云区市场监管局方面表示,商业广告是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活动,其本质是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作出的一种商业行为。因此,判断是否属于商业广告,首先应当对交易中卖方的行为作出认定,综合其产品来源、产品品类、交易次数、交易频率、交易价格等情况,进而判断其是否属于“以盈利为目的、持续性销售”的商业行为。

【消费提醒】

消费者在二手商品交易中的注意事项

白云区市场监管局方面提醒,二手商品交易的本质是循环经济,是为促进资源的节约和再利用而发展出的绿色购物模式。因此,如果要求卖家承担过高的义务和责任,将不利于货物的流通,故而相较于购买新商品,消费者在二手商品交易中负有更高的注意义务:

一、在购买二手商品之前,消费者要与卖家进行充分沟通,尽可能详细地了解商品信息,如查看商品描述、图片、视频等以便知晓商品的真实状态。

二、应注意卖家过往的交易状况、信誉评价等信息,评估卖家的可靠性。

三、应当注意交易安全,尽量使用交易平台进行交易,避免私下交易,并对聊天记录、支付凭证等交易过程进行留存,以便在发生纠纷时作为证据使用。

文 | 全碧芳

通讯员 | 刘蔚

编辑 | 戴日模 陈会

审核 | 罗盛光 戴日模

签发 | 刘海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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