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和法庭“就地执行”,欠了二十年的赔偿金拿到了!

“快二十年了,这些年奔波讨债的心酸、辛苦都没法言语,我一度都以为要不回来这欠款了。非常感谢白云法院太和法庭……”拿到案款的申请执行人白先生(化名)对着执行干警激动地说道。日前,白云法院太和法庭坚持能动司法,用“就地执行”让这件尘封旧案再现新机,帮助白先生拿回了剩余的赔偿金。

辗转执行多年未果

事情要从2004年开始说起。2004年3月,白先生受黄某(化名)雇佣,承接楼体铝合金窗订造安装工程。实际施工时,白先生从高处摔下致腰部严重损伤,经鉴定属八级伤残,后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判决雇主黄某赔偿白先生医疗费、后续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共计105105.38元,发包人、承包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判决生效后,三被告未主动履行义务。2005年10月,白先生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首次执行过程中,除依法划扣发包经济社银行存款2万余元外,法院暂未发现被执行人有更多可供执行财产。2006年10月,法院依法中止执行。在2009年至2013年近五年的时间内,本案亦因暂无查到可供执行财产,而两度被依法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成为了“终本案件”。

案件执行迎来转机

2024年3月,白先生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法院审查认为符合恢复执行条件,随即予以立案。在执行过程中,经办法官发现,该案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已过去近二十年,被执行人因未履行判决义务产生的滞纳金已达10余万元,白先生向法院申请的执行标的额达到近30万元。

发包经济社表示,现阶段愿意履行生效判决,但高额滞纳金的产生,有白先生未及时向法院再度申请强制执行的原因,故对滞纳金部分不能履行。

对此,经办法官考虑,若一味强制执行,可能造成经济社不配合,导致本案不能执行完毕。经办法官遂借助太和法庭“就地执行”机制,利用法庭熟悉社情民意的优势,在法庭组织白先生与经济社进行执行和解。

太和法庭召集属地司法所、驻村法务室共同介入调解,对本案执行的相关责任、法律风险进行分析,增强调解方案的合理性和说服力。同时,法庭通过积极查找、控制和执行其余两位被执行人财产,以尽量减少被执行村社可能承担的金额。最终,通过联动执行和释法说理,经济社愿意积极配合执行,主动将剩余案款全部支付给白先生。至此,这件长达近20年的“终本案件”划上了圆满句号。

探索“就地执行”工作

近年来,作为司法为民的前沿阵地,太和法庭利用深入基层、熟悉社情的优势,探索“就地执行”工作试点,组建专门执行团队,负责执行财产保全案件和审结的民事案件,实现“立、调、审、执”一体化建设,以保促调、以保促执,方便群众就地办理诉讼事务。同时,太和法庭与镇街综治办、司法所、村委会等建立寻人找物执行联动机制,协助查找被执行人及其财产线索,调动基层多方力量参与协作执行,合力破解执行难题。

下一步,太和法庭将继续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就地审理、就地执行优势,坚持从源头破题,探索执源治理新路径,通过不断总结执行办案经验,改进工作思路和方法,提升法庭执行案件效率,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胜诉权益能够快速实现。

文 | 王照宇

通讯员 | 罗炜 文豪

编辑 | 戴日模 李杏婵

审核 | 罗盛光 戴日模

签发 | 刘海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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